添加时间:2012-06-29 16:53:32 阅读次数:2395次
豫人社办〔2012〕64号
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卫生局,省直管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卫生局,省直医疗卫生单位:
近年来,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,认真履行救死扶伤、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,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,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。为表彰先进,激励广大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,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卫生厅、省中医管理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,并择优向国家推荐表彰9个先进集体,34名先进工作者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
(一)评选范围
先进集体评选范围: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类医疗卫生单位。
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:全省卫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。已获得省、部级(含)以上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,近5年内又作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。
(二)表彰名额
推荐表彰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9个(含中医1个),先进工作者34名(含中医2名);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50个(含中医5个),先进工作者100名(含中医10名)。
省直管试点县分别推荐候选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各1个,从中差额产生先进集体3个,先进工作者5个;省直单位分别推荐候选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各1个,从中差额产生先进集体9个,先进工作者20个。
中医单位实行差额推荐,各省辖市和省直中医单位推荐候选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各1个。
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1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。
2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,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在推进改革中有新思路、新举措和新成效,作出突出贡献。
3、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,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、创先争优和“三好一满意”活动中成绩突出。
4、领导班子凝聚力强,作风民主,团结和谐,密切联系群众,勤政廉政;单位职工整体素质高,战斗力强,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,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。
5、各项规章制度健全,管理规范,纪律严明,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。
(二)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。
1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。
2、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,尊重患者,关爱生命,品德高尚,乐于奉献。模范践行“三好一满意”的各项要求,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,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,热心为基层群众服务。
3、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,在本职岗位上勤奋敬业,善于钻研,工作业绩突出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4、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,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。
(三)“白求恩奖章”获得者评选条件
在先进工作者评选基础上,突出强调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,对工作充满热忱,对技术精益求精,为人民健康事业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并取得突出成绩,赢得社会尊敬和爱戴,是广大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楷模。
三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(一)充分发扬民主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、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,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地、各单位推荐产生,行业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,在所在地参加评选。
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,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,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。
(二)坚持面向基层,面向一线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,在所在地区参加评选。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、面向一线、面向边远艰苦地区。评选面应注意覆盖医疗保健、公共卫生、科研教育等各类机构。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,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,先进工作者中领导干部不超过20%(省、市级副处级以上人员,县级副科级以上人员),县以下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比例不得少于50%,先进工作者名额超过5名的(含5名)地市必须推荐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。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且具有高级职称,并在教学、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,可按科研人员对待。
(三)坚持评选标准,严把质量关。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,认真做好把关工作,严格审查拟推荐对的的政治条件,把好事迹关,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;把好条件关,严格甄别,突出典型,确保评选推荐质量,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、工作业绩、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,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、先进性和示范性。
(四)严肃评选纪律,加强监督检查。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,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。让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都平等参选,不搞“弱势陪选”,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,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。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、借机谋私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(人事)部门同意,并征求纪检、监察、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(见附件7)。
(五)按时报送材料,确保工作进度。各地、各单位要精心组织、密切配合,认真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,按时、保质保量地报送有关材料。
1、各地、各单位务必于7月5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卫生厅人事处,初审材料包括:推荐工作报告,推荐对象汇总表(见附件8),推荐对象主要事迹。事迹材料要内容详实、重点突出,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。以上材料同时报电子版至wstpxbz@163.com邮箱。
2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人员名单后,通知各地、各单位,各地、各单位务于7月10日前将复审材料报省卫生厅人事处,材料包括:推荐工作报告,推荐对象汇总表(见附件8)、《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》(见附件5)、《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》(见附件6)、《征求意见表》(见附件7),以上材料均一式五份,用A4纸打印,同时报送电子版至wstpxbz@163.com。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在《推荐审批表》中贴两寸彩色免冠照片。(所有附件均可在省卫生厅网站或者省卫生厅人事处公用邮箱hnwstrsc@sina.com收件箱中下载,密码65897810)。各省辖市可从向全省推荐的典型中择优推荐1个集体和2名个人作为全国推荐对象。推荐全国表彰的,须同时填写《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》(见附件3)、《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》(见附件4),A4纸规格,一式五份。
四、组织领导
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卫生厅、省中医管理局联合组成全国全省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(见附件1)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,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。
联系人: 孔芳 穆胜光
联系电话:0371-65897810
传真:0371-65897810
电子邮箱:wstpxbz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