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373-3029114

第三临床学院2012-2013学年大学生综合测评公示

添加时间:2013-09-27 09:41:19 阅读次数:2260次

      第三临床学院2009级、2010级、2011级、2012级2012—2013学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分情况公示如下,请各年级学生认真核对本人加分信息,如有问题请于9月13日之前及时反映到办公室,过期不侯。公示电话:0373—3831537。
  注:望大家详细对照加分细则核对自己的加分项目,本次公示核对无误后,将不再对各加分项目的漏加、错加现象进行具体修改,如有漏加、错加现象请大家于9月13日下午5点之前反映情况。2、表格中备注“(无)”的项目表示该生该项仍未交加分证明,如果在公示期间仍交纳不上加分证明将不予加分。
   
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三临床学院办公室
   2013年9月10日

09级康复班---点击下载

09级五官班---点击下载

10级4班---点击下载

10级5班---点击下载

10级10班---点击下载

10级21班---点击下载

10级25班---点击下载

10级35班---点击下载

10级五官班---点击下载

11口腔班---点击下载

12口腔班---点击下载


   附:综合测评细则
   
   
   
   
   
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新乡医学院第三临床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学生综合测评细则

  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切实推进素质教育,逐步实现对学生教育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,激励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等全面发展,培养高素质人才,制定本细则。
    第一条  综合测评是以政治表现、学习成绩为主,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考核,量化打分,比较客观的反映一个学生全面素质的一种方式。综合测评的结果,作为评定奖学金、评优评先、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。
    第二条 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表现、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等三个方面,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%、70%和10%,各方面的分数累加为综合测评总成绩(总成绩最高分数一百分,最低零分)。
    第三条  学业表现满分70分。评定内容为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实践课成绩。
    学业表现测评成绩=课程成绩+附加分
    (一)课程成绩:本学年必修课的平均成绩×70%。
    (二)附加分(5分):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,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,第二作者加1.5分,第三作者加1分;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加4分,第二作者加3分,第三作者加2分。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,排名前三加3分,排名4-5加2分,排名6名及以后加1分。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,排名前三加4分,排名4-5加3分,排名6名及以后加2分。
   (三)以上两项相加,超过70分按70分计。
    第四条  思想道德表现主要从学生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作风纪律和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。
    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成绩=基本素质考核分+附加分
   (一)基本素质考核分(16分)
    1.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改革开放,热爱祖国和人民,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。不参加非法组织、集会、游行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。如有违反,扣10分并按国家法律处理。
   2. 关心国家大事,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。政治学习、党团活动凡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0.5分,学习态度不端正者扣0.5分,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。
   3.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凡受院系、学校通报批评者,分别扣1分和2分,受警告处分者扣3分,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4分,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扣8分。其他违反学校纪律、社会治安条例、公共道德行为者扣1分。
    4. 宿舍文化总分3分,其中基础分为1.5分,附加分上限1.5分。每学期综合评定的五星级文明宿舍成员加1分,寝室长加1.5分。每学期综合评定三星级宿舍者,每人扣0.5分,2星级宿舍每人扣1分,1星级宿舍每人扣1.5分。院系级宿舍检查学年总评受表扬每人加0.3分,受批评每人扣0.3分。对学生晚归、未归宿舍者,每次扣1分,情节严重者扣3分。
    5. 校、院(系)、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,迟到、早退一次扣0.2分,不服从指挥者扣0.2分,无故缺席者扣0.6分。
    6. 学习目的明确,专业思想巩固。教学大纲规定的理论环节和实践环节,在学习中凡迟到、早退一次或扰乱正常教学和学习秩序者扣0.5分,旷课一学时扣1分。
    7. 重视自我修养,为人正直、谦虚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与人为善,助人为乐,礼貌待人,人际关系融洽。有较严重的不文明礼貌行为者,一次扣1分。
   (二)附加分(4分)
    1. 担任校、院(系)、班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或参与学校其他社会工作满一年,尽职尽责,圆满完成本职工作,受到师生及有关部门人员的好评,予以加分,具体加分情况如下:
    (1)学生会干部
    校级学生会主席加3.5分,副主席加3分,部长加2.5分,副部长加2分,干事加1分。
    院系学生会主席加3分,副主席加2.5分,部长2分,副部长加1.5分,干事加0.5分。
    (2)班级干部
    班长2分,团支书1.5分,班委1分。
    (3)寝室长0.5分,收发员0.5分,板报组成员(非宣传部)0.5分。
    (4)各类校级组织
    校级文明督察组成员(不分职务)加0.3分。
    校级“五查”组成员(不分职务)加